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研究生住宿的管理与服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上海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上科大学﹝2019﹞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住宿管理与服务围绕“立德树人”的宗旨,实行“依规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管理”,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入住、调宿、退宿、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
本办法中的研究生宿舍指张江校区/园区宿舍(包括华夏中路393号、海科路99号等研究生实际住宿地)。研究生住宿管理同时也受属地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指导。
其他校区/园区宿舍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住宿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学生事务处、公共服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负责执行,具体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学生事务处主要负责修制定研究生住宿的相关办法,统筹研究生住宿分配、日常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公共服务处(含公寓服务部)主要负责房源管理或协调管理、宿舍现场管理、修缮维护和安全卫生检查等。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理清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在籍研究生的信息。
各学院主要负责处理本单位研究生相关的宿舍事务。
第五条 学生事务处设立研究生宿舍管理小组作为专门议事机构,负责讨论研究生住宿管理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生宿舍管理小组由学生事务处、公共服务处(含公寓服务部)、各学院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为促进研究生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学生事务处发展培养研究生楼层长队伍。研究生楼层长队伍由学生事务处直接领导,负责带领、组织研究生参与宿舍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文化建设。
第二章 住宿分配、宿舍调整与退宿
第一节 住宿分配
第六条 研究生应遵从学校的住宿安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手续,住宿指定房间和床位。
研究生在校期间仅可使用一张床位,不得同时占用张江校区/园区研究生宿舍、其他校区/园区研究生宿舍和联合培养单位内床位。
住宿研究生宿舍的研究生应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住宿期限不超过学制年限。
入住研究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首次入住研究生宿舍,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要求,按学院、年级、学历层次、培养模式等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安排。
研究生首次入住须按公共服务处(含公寓服务部)的要求提交证件照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研究生退宿后申请再次住宿研究生宿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休学退宿的,应先完成复学流程;
(二)因校外住宿(包括联合培养单位住宿)、跨校区/园区住宿退宿的,应在张江校区/园区宿舍退宿满一年。
第九条 申请再次入住研究生宿舍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中期入住学生宿舍申请表》,导师知情并签字,经所在学院、学生事务处和公共服务处依次批准,交公寓服务部办理。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每学年秋学期第1-2教学周、春学期第17-18教学周和暑学期原则上不受理个人中期入住申请。
第十条 研究生宿舍楼设置临时用房,用于研究生特殊用途临时使用。申请人应提交《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临时用房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学生事务处、公共服务处对申请人是否入住研究生宿舍临时用房共同做出判断。
研究生宿舍临时用房每次申请居住时长不超过7天,可连续申请,每人每学年申请总次数不可超过4次。使用到期应及时办理退房,自行搬回原宿舍房间。
第二节 宿舍调整
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住宿舍后,未经批准不得调换、转让、占用床位。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进行一次宿舍调整。宿舍调整需由本人提交《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申请调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在住研究生;
(二)无调宿记录;
(三)已有意愿同住人或愿意接受学校分配的空床位;
(四)不可申请空房间床位。
审批通过后,研究生应在2个工作日内至公寓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宿舍调整。
第十三条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每学年秋学期第1-2教学周、暑学期原则上不受理调宿申请。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学年末开展宿舍“房源合并”工作,凡单床位居住的研究生都须合并住宿。房源合并由学校统筹安排,可充分考虑个人意愿。房源合并不计入调宿记录。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其他需要进行宿舍调整的,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前告知相关研究生。研究生应配合完成相关宿舍调整。
第三节 宿舍退宿
第十六条 住宿研究生有下列情况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一)结束在校学业(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二)休学;
(三)搬入联合培养单位宿舍或其他校区/园区宿舍;
(四)自愿退宿;
(五)其他应予退宿的情形。
获得学校批准出国交流的研究生,交流期间可保留原床位,保留床位的应正常缴纳住宿费用。
第十七条 因结束在校学业、休学及其他情形退宿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并交还宿舍钥匙后,方可在公寓服务部领取退宿证明(单)。
自愿退宿的应由本人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退宿后居住校外的应同时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申请校外居住审批表》,导师、家长同意并签字,经所在学院、学生事务处和公共服务处批准,交公寓服务部办理。
退宿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搬离宿舍。逾期不搬离者,学校有权予以清退,学院应做好学生的工作。
退宿研究生应自觉清理宿舍物品,打扫宿舍卫生,做到文明退宿。
第十八条 退宿后再次申请住宿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在研究生宿舍开展以“安全和谐、文明友爱、整洁有序”为目标的研究生生活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
第二十条 日常管理由公共服务处、学生事务处与各学院共同开展,文化建设由楼层长队伍在学生事务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
第二十一条 楼层长应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开展日常管理与文化建设,带领、组织研究生参与宿舍的自我管理与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住宿研究生应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目标,主动参与研究生宿舍管理服务与文化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 住宿研究生应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到宿舍整洁无杂物、床铺叠放整齐、卫生间地面台面干净、马桶无污渍,宿舍布置美观大方、整洁有序,宿舍门口及公共空间不堆物,垃圾分类带出宿舍楼、集中放置在楼下指定垃圾桶内。
鼓励住宿研究生善用公共清洁用具打扫宿舍卫生,并爱护公共清洁用具。
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宿舍安全、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公布,住宿研究生应配合相关检查。
第二十四条 住宿研究生应当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熟悉宿舍管理制度和安全、消防、相关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维护自身和宿舍安全。
住宿研究生应当尊重宿舍工作人员劳动,保持楼梯间、走廊无垃圾;节约水电,杜绝浪费;自觉爱护宿舍区的绿地和景观等设施。
住宿研究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养成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共同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住宿生活环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引导、鼓励、支持研究生在宿舍楼内开展文化建设、组织文化建设活动。
第二十六条 住宿研究生住宿、调宿、退宿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住宿期间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退宿时主动清扫房间,配合工作人员验收设备设施,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做到文明退宿、文明离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参与研究生宿舍管理与服务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学校将依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上科大学﹝2019﹞6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非本校人员住宿研究生宿舍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办法(试行)》与《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
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中期入住学生宿舍申请表
2.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
3.上海科技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
4.上海科技大学学生申请校外居住审批表
5.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临时用房使用申请表
附表1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中期入住学生宿舍申请表
(2023年版)
姓名 | 学号 | 所在学院 | ||||
性别 | 入学年月 | 类型 | □本□硕□博 | |||
是否曾以在籍生身份入住过我校学生宿舍: □是 □否 | ||||||
申请入住学生宿舍原因: 请说明本次申请入住学生宿舍的原因;如之前曾办理过退宿,也请写清当时退宿的原因。 复学:已完成复学手续 校外住宿(研究所住宿、跨校区住宿):退宿后是否在校外居住满一学年 其他: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书院意见(本科生) | 学院意见(研究生)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
学生事务处 | 公共服务处 | |||||
拟入住学生宿舍: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注:1.本表仅限目前在我校学生宿舍无床位的学生申请入住使用;
2.本表格一式一份,交本楼宿管处留存。
附表2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
(2023年版)
申请人 | 性别 | ||
学院 | 学号 | ||
硕/博及年级 | 联系手机 | ||
现住宿舍楼及房间号 | 拟调至宿舍楼及房间号 | ||
申请原因(请勾选以下一项并填写情况说明): □个人原因(疾病):因病申请调宿的,说明申请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如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 由学校医务室认定病情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后根据学生宿舍床位情况进行审批。 □个人原因(其他):因其他个人申请调宿的,须提交详细情况说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后根据学生宿舍床位情况进行审批。 □学业原因:因学业原因(课题组变动或导师提出要求等)需变化住宿地点的,向学院提出申请后根据学生宿舍床位情况进行审批。 详细情况(申请人如实填写): 本人已知晓学校在本次宿舍调整过程中进行了多方协调和努力! 本人确认由____号学生宿舍_____室_____床调整至____号学生宿舍_____室_____床,并保证在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再提出调宿申请。(确认无误,请在下方抄写此段内容并签名)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导师签字: 日期: | |||
医务室 | |||
经办人: 日期: | |||
学院意见 | 学生事务处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
公共服务处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备注:
1.因个人原因申请调换宿舍房间的,在校期间仅受理一次。
2.办理流程:至本楼宿管处领取调宿申请单,如实填写后至相关部门办理,并于审批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至本楼宿管处办理宿舍相关手续。
3.本表格一式一份,交本楼宿管处留存。
附表3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
(2023年版)
申请人 | 性别 | ||
学院 | 学号 | ||
本/硕/博/及年级 | 联系手机 | ||
住宿校区 | □张江校区 □岳阳路 □宛平南路 | ||
申请退宿原因(请勾选以下一项并填写情况说明): □休学:休学退宿的,须提供休学审批单复印件至公共服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出国交流:参与学校项目出国交流超过一学期的,可申请退宿。 □所里居住:研究生因学业培养至研究所宿舍居住的,须自上科大校区宿舍退宿。 □校外居住:因个人原因申请校外居住的,须填写《上海科技大学学生申请校外居住审批表》作为退宿申请附件。 详细情况(申请人如实填写):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准确,且知晓因申请校外居住退宿获批准后,如需重新入住学校宿舍,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申请退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研究生)导师签字: 日期: | |||
医务室 | |||
办理意见: 经办人: 日期: | |||
书院意见(本科生) | 学院意见(研究生)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
学生事务处 | 公共服务处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备注:本表格一式一份,交本楼宿管处留存。
附表4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申请校外居住审批表
(2023年版)
申请人 | 性别 | |||
学院 | 学号 | |||
本/硕/博及年级 | 联系手机 | |||
退宿校区 | □岳阳路 □宛平南路 | 退宿楼号和房间号 | ||
家庭住址 |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申请校外居住原因: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且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与学校无关。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确认无误,请在下方抄写此段内容并签名) 校外居住地址: 申请退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申请人家长签字: 日期: 研究生导师签字: 日期: | ||||
书院意见(本科生) | 学院意见(研究生)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
学生事务处 | 公共服务处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备注:
1.此表填写完成后复印两份,原件交学生事务处备案留存,复印件分别由宿管和申请人本人留存一份。
2.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获批准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学生宿舍退宿手续,并按照实际退宿时间给予宿舍退费(一学期一退,退宿当月住宿费不予退费)。
附表5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临时用房使用申请表
(2023版)
申请人 | 性别 | ||||
学院 | 学号 | ||||
学生类型 | □硕 □博 | 手机 | |||
原宿舍地址 | 申请次数 | 学年第 次 | |||
申请原因(请填写)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且知晓:临时用房仅供临时暂住使用,最长期限1个自然周,每人每学年最多申请四次。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备注:因病需申请入住临时用房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如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医务室认定病情后,向学生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原因。 | |||||
医务室 | 办理意见: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
学院意见 | 学生事务处 |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经办人(公章): 日期: | ||||
使用信息 | |||||
入住宿舍:______号楼_______室 日期:月日至月日 |
备注:
1.请学生在特殊寝室申请审批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到入住楼宿管处办理宿舍相关手续。
2.本表格一式一份,交本楼宿管处留存。